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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各位律师帮我解答下面案情:在2014年12月17号我们商场黄金专柜被盗一条黄金项链87克价值两万三千左右,我们遗失是17:30分左右,18点交接班但是他们没发现被盗项链一条!之后29号盘点才发现少一条项链,30号查处监控是我接待的客人偷走的,接待过程是这样的:当然走来两个男的一高一矮,要看男装大链,然后让我找边边多少克多少克的项链,我因为近视所以弯下趴前去专注的看了,结果高的小偷趁我不注意拿报纸挡着手臂伸手进柜台偷了一条87克的男装链.1月2号才报的案的,现在公司说我是最大的责任,就按公司规章制度里的我要赔偿百分之80到90的金额,老板说近视是我最大的隐患,还有我平时的工作精神和态度都是不佳, 导致小偷有机可乘,还说这样的事情是在可以控制的情况下的都被偷,换作是其他机灵的人结局就不会是这样了!现在我想请问我要赔偿百分之八九十合理吗?我的近视疏忽旁边货品导致被盗对案情的判断影响大不大?像我这样情况应该赔偿多少才合理?近视真的是这件事情中隐患最大吗?打官司我会被判多少?我应该怎么办?

婚姻家庭
2015-01-06 21:36:22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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