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罗某与李某系夫妻,于2010年购买建业香槟圣园小区商品房一套,建业公司为他们办理了预告登记,并2012年1月9日将房产按照购买合同登记到罗某名下。随后,夫妻二人生育孪生双胞胎姐弟。2014年3月,因夫妻感情破裂,二人离婚并达成离婚协议,约定房产二人各占份额为50%,李某要求罗某一同到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未果。随后,李某携带离婚协议书,到登记机构办理异议登记。次日,李某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离婚协议书的效力,并请求法院判决建业香槟圣园小区房产由罗某与其各拥有50%。法院经审理后,支持了李某的请求并于2014年5月16日送达了判决书,判决书于2014年6月1日生效。李某于2014年5月30日撤销了异议登记。罗某于2014年6月5日将该房产以合理的价格卖给了胡某,并于2014年7月20日完成了变更登记。(本题目30分,1到8问各3分,第9问6分)
(1) 什么是预告登记?
(2) 预告登记对建业公司有什么效力?
(3) 罗某与李某什么时候取得建业香槟圣园房产所有权?
(4) 罗某与李某谁拥有该房产的产权?
(5) 2014年6月1日,该房产产权发生了什么变化?
(6) 李某办理的异议登记在什么期间有效?
(7) 李某办理异议登记按规定应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8) 罗某的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如何?
(9) 胡某能否取得上述房产的所有权?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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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对该问题有明确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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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搜集证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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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好好学习,直接咨询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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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