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局在我朋友经营的火锅店抽检火锅底料,结果显示含有罗丹明B,该物资是非食用物资,但我朋友没有从分证据表明不是他添加的,那些底料的原料是从市场购买的,成本大约三百元,同批次的原料早就用完了。请问食药监局可以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移交司法机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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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如何处罚||| 根据现行刑法第144条的规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违反我国食品卫生管理法规,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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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移交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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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移交司法机关。具体事宜与律师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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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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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尽快委托律师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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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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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