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村属农业户口,我有两个儿子,现住三间半平房,大儿子23岁,面临结婚,住房困难,我的诉求是:父母亲生前租住的是村里的小面积的旧宅,如今父母亲不在了,我想将这套旧宅以合理的价格从村里申请转让过来,简单收拾一下,为儿子结婚用,可村支书不同意。让我买村里盖的楼。
本村利用可耕地开发建设的楼房对外销 售,卖给我的楼房没有房产证,没有集体证,且限制楼层,必须住一楼,小草屋及车库均无。而同一栋楼的其他楼层均有房产证,小草屋及车库均卖给外来户。我不满意,想申请村里的小面积的旧宅,村支书不同意,说我没有宅基地使用权,村里的做法对吗?我想转让村里的旧宅,打官司能赢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