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刑诉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所以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7天,其后转入侦查阶段
刑诉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二十六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一百二十七条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也就是5个月),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所以侦查羁押期间最长不超过7个月,其后是审查起诉期间。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 参考条文为刑诉法第138条、140条
检察院公诉后,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级人民法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延长1个月。 参考条文刑诉法第168条
所以你可以按照实际情况计算一下,就能知道什么时候判了。家属可以到检察院或者法院了解案件进展情况,但最好是请执业律师出面,因为律师享有阅卷权、会见通信权、调查取证权等特有的权利,如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鉴定材料,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不会被监听,可以申请法院、检察院代为调查取证等。这些都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能够保障他的合法权益不被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