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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婆是自由恋爱的,她家条件不是太好,我家也很一般。结婚的时候她家不同意,她父母都没有参加婚礼,我很感激她毅然的嫁给了我,结婚后我们马上有了小孩。我一直没有固定的工作,一直在外面打工。因为赚的钱有限,没有在她身上花多少钱。基本都是花到家里了,因为刚买的房子需要还贷款和装修。而我一直认为,困难都是盏时的,我们会过好的。 养个小孩开销真的很大,老婆为孩子没少花钱,她说不想苦了孩子,这个我理解。在钱的事上我们没有吵架过。我们总是因为她出去和同学聚会而吵架,因为她从来没有告诉过我,我问她为什么不告诉我,她就会抓狂,她说告诉我我就会生气,还会指责我不应该看着她,根本没资格管她。我是男人,我当然不爱听这些话。每次只会越吵越凶。 老婆经常说,钱不是问题,问题是我对她不好,我自己也不知道自己哪里对她不好,我在外面打工赚钱不也是为了这个家吗。诸多小事,导致我们之间感情开始破裂。我一直以为我们还是跟以前一样,但老婆在我打架出狱后就提出了离婚,我问她为什么,她说我给她的精神压力太大了,还说她习惯了一个人生活,坚决要离婚。有时候我想好好爱她,弥补我的过失,但是她说不需要我为她在做什么,只有离婚。两年了我跟她亲热的时候她总是会拒绝我,还说我把她当成发泄的工具,我不知道她到底在想些什么。 我们的孩子5岁了,很调皮,因为我常年在外打工,总是她和岳母带孩子。她说我不管她和孩子,有哪个男人天天窝在家里带孩子,我不需要赚钱么,我越来越不懂她在想什么。 现在我刚出狱回来,在这关键时侯她和我说要离婚,还说这是唯一的解决方案。这是什么话,难道我就不存在于她的生活里?我劝她,哄她,我不想离婚,我说困难都是盏时的,况且孩子都5岁了,商量的多了商量不下来,大家都有了脾气。有一次我用录音笔和她谈,我问她是不是有了婚外情,结果她发现了录音笔,和我大吵了一架,现在她天天逼着我离婚,我要是不离婚就去法院起诉我。我很纠结,真的纠结。我不想失去孩子和她,也不想失去我们的家。 为什么老婆不给我机会,她说压力大,习惯了一个人的生活,这是离婚的理由么。女人到底在想些什么,我不懂。我崩溃了,她为什么不能理解我,为什么不考虑考虑孩子,离婚后最受苦的是孩子。婚后我的哥哥给拿的钱买房,房子是我的名字,贷款是我一个还的,我该怎么办!离婚后房产怎么分,我的儿子应该归谁扶养?

婚姻家庭
2015-01-05 11:16:37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夫妻共同财产平分,第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第二,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第三,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 你要接受现实,房子属于共有,均分,孩子的抚养权看谁对孩子=成长有利,。详情致电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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