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老公在闹离婚。之前因为他对我有过家暴并且不尊重我等行为,我受不了他不愿再和他继续走下去要离婚,他不同意。现在他为了挽回我,说要去公证处公证,公证内容大概为不准再有任何暴力行为,不准再有过激及不自控等行为,如果再犯,不仅离婚,还会净身出户,把房子车子都给我。我想请问下,公证处会为我们做这种婚姻的公证吗?这种公证是否具有法律效应?以后如果他再犯,我能否凭此公证去法院诉讼离婚?另外,是否以后我们真的离婚了,凭这公证,他的房子车子归我所有?(房车为婚前他自己购买,并非婚后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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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可能会有争议,但一般认为据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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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直接过户至你名下或加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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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