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自2006年3月在青岛即墨的一个公司工作,至2014年12月31日合同截止辞职,在2008年3月开始签订合同,缴纳保险,在车间工作1年,即开始做基层管理,至2011年11月开始做采购部业务员,工资基本为2006年1600元左右,2007年1700-1900元左右,2008年-2010年2500元左右,2011年-2012年2800元左右,2013年-2014年3500-4000元左右,银行开发放的,周六和周日经常加班,2007-2011年的是周六周日全部上班的工资,以后的为周六周日部分上班,但是所有的加班都不是按照法律要求核算工资的,我想要求公司予以补偿?我知道会有社保中心的按照签订合同的年份合计,一年的发放一个月的工资,请问公司不给补偿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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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你要主张加班费,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想要获得支持需要有证据。如果公司保持原有待遇或提高待遇,你自己要求离职,无法获得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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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满终止,不能要求积经济补偿金,但你可以主张加班费,数额是几万块钱,比经济补偿金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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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无经济补偿金,详细情况可以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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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经济补偿金由单位支付。建议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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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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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辞职原因,可以当面咨询律师或委托律师维护你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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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给,需要时请致电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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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公司给予补偿,公司不同意,可以提起仲裁,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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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你到律师事务所来面谈,帮你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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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辞职没有补偿,请致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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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需要支付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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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公司必须给你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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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公司不同意续订合同,或降低标准,可以要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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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每干满一年,公司给一个月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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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不续签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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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