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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年前的一次剖腹产,导致脑垂体坏死,内分泌失调,常年吃激素维持,不能过正常人生活,疑似医疗事故,医院是否应该负责?

医疗纠纷
2015-01-03 15:43:31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一、是否属于医疗事故,主要审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护理活动中,是否有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过失行为,因为违反上述规定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才属于医疗事故。
    二、处理医疗纠纷程序,1、将所有病历(包括但不限于一日清单/费用详情单,诊断证明,住院证,出院证、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危(重)通知书、医嘱单、辅助检查报告单、体温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病理资料等)医疗实物、监控等等予以封存,并加盖医院印章;2、鉴定可以共同委托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也可以起诉之后作医疗过错司法鉴定;3、关于鉴定:两种鉴定异途同归,医疗事故鉴定由当地医学会作,不服可向上一级医学会申请重新鉴定,结果以上一级医学会的为准。医疗过错鉴定不是这样的,医疗过错鉴定是由司法鉴定机构作的。不服的话,可申请重新鉴定,但没上级鉴定机构一说。
    三、无论哪种鉴定,鉴定机构不会主动给你提出错误,我们需要看全部病历,邮寄到我们医疗纠纷事务部,我们会对医疗机构的诊疗护理等行为进行全面审查,看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才承担责任,我们会依法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四、损害赔偿,医疗机构有过错的,依据过错程度,赔偿以下项目但未必是以下赔偿项目: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五、诉讼时效是一年或者两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损害之日起计算。
    追问:因为当时能力有限,没有及时申请鉴定也没有及时诉讼,时过七年,还能否申请鉴定及提起诉讼?
    解答:看具体情况
    解答:先去复印病历 邮寄给我们看一下
  • 已经七年了,原则上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本律师专打医疗案件,需要帮助可电话联系。
  • 如果确因手术造成的,可以起诉要求予以相应赔偿。
    追问:是否需要做鉴定。
    解答:最好做个鉴定
  • 鉴定,然后依法起诉,诉讼时效可能是大问题。
  • 可以申请医疗过错鉴定,。
  • 你好,可能已经过了诉讼时效。
  • 如剖腹产后出现垂体功能下降,(席汉氏综合症)必然伴随大出血后出现。这个症状发发生有一定的时间,逐步形成。建议提供具体的病历,请医疗专业律师分析后提出处理意见。时效问题,不能一概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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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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