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上个月向公司提出离职,本来这个月可以走了,但公司说我这份工作必须有人交接才可以走,现在公司招不到人,也不让我走,我该怎么办?(本人工作是收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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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工遭拒如何维权||| 一读者来电反映:今年2月我到某公司上班,签了一年的合同。因某些特殊原因,一个月前我向单位提出辞职却遭拒绝,理由是工作未满三个月不能辞工。但合同上有“乙方(员工)提前30个工作日以书面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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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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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三十天提出了离职,倒是时间你就可以走,这是你的权利,用人单位不能用任何理由推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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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能证明是依法辞职的,并且有证据证明,公司是否有人来接替是与你无关的。
追问:那走了之后,公司不给我发工资怎么办???
解答: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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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一个月向公司递交书面辞职文件,到时就可以离职走人,并不需要取得公司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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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说法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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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劳动局投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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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书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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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直接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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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单位,到期就可以要求单位结算工资和办理离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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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直接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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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规定是书面提前30日提出辞职就可以,无需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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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提前三天辞职,过了试用期,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用人单位(需保留辞职的书面证据),到期就可以自动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离职之后,公司需要在三个工作日给你结清所有的工资,否则,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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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提前一个月辞职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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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到期解除劳动关系,找不到人是公司的问题,你不必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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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到当地劳动站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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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说法没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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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提前30日预告通知,就可以离职,公司无权阻拦,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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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