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交往一年的男友分手了,他却将送给我的电瓶车子发票拿走了,我要求他赔偿青春损失费
-
可以的,起诉法院要求赔钱
-
青春损失费的主张依据不足。
-
青春损失费没有法律依据
-
没有法律依据的。。
-
解除同居关系能否主张青春损失费|||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了在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遗弃家庭成员四种情况下,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在解除同居关系纠纷案件中,女方主张的青春损失费的性质区别于婚姻过错赔偿的
详细>>
-
你好,一般没有青春损失费的。谈朋友是双方自愿的。可要求其返还发票。
-
法律没有青春损失的说法,因为你有青春,对方也有青春。
-
要求赔偿青春损失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
您的诉求没有法律依据。
-
没有法律依据。
-
一般没有青春损失费,除非对方同意。
-
要不到青春损失费。
-
没有青春损失费一说
-
你好!
要求赔偿青春损失费,建议协商解决。
-
这个没有法律依据的。
-
青春损失费没有法律依据。
-
你的主张并无法律依据。
-
法律上没有这个说法,“青春损失费”应当按照精神损害赔偿进行理解。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这样“青春损失费”就有了法律依据。你们没有结婚,主张会困难。
-
不能
-
查看全部19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