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六年多有一女儿,夫妻双方因工作关系分居5年多,孩子一直跟母亲生活,两年前因女方有婚外情,女方提出离婚,经女方父母调解没离,现因感情破裂男方提出离婚,女方提出孩子随母生活,户口随女方,女方并要求改姓,女方要求男方每月有两次探望女儿的权利,长假期间不能在男方过夜留宿,离婚前三年每月抚养费为1000,三年后按在职职工平均工资的30%给予,男方现在工资2300,女方现居住临潼,请问女方的这些要求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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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不和可以离婚,孩子归属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解决,孩子的抚养费是按月工资的20-30%支付,直到孩子年满18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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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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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离婚后孩子随哪方生活取决于哪方对孩子的成长更有利,另一方应负担相应的抚养费用,详情可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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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婚姻家庭纠纷主要在于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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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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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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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