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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才毕业!毕业之前跟武汉一单位签了合同。当我们到公司报到后发现公司的现状跟当时说的不一样。那时我们签了就业协议, 没有签合同。我和一个同学在培训期间就要求离开(我们总共要培训2周)。可公司不同意,说我们要离开的话就要我们拿一万的毁约 金!!!!当时我们的毕业证、身份证都上交了!!没有办法我们就只好签了五年的合同!! 可签了合同之后,公司让又我们签了一份用工协议(协议规定我们少做一年就要我们交2000元),我们问:为什么签了合同还要签这 个协议。公司给我们的回答是:防止我们在试用期内走…………还有我们在一年之后走的话,按合同的规定我们至少要交10万的毁约 金…… 现在已经工作了三个月了,可我离开公司的决心却更大了………… 我在试用期不能走吗??? 现在我们一个月干满30天还没有2000元!!可为什么我们要走就要我们一万啊????这合理吗??? 非常感谢!

劳动纠纷
2005-11-09 05:57:0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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