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当初怀孕了六个月,在不知道孩子父亲是谁的情况下与前夫结婚,有结婚证,孩子的准生证是前夫一手包办的,但是宝宝生下来之后他一直没有付抚养费,于是我起诉离婚,孩子归我。宝宝一岁多的时候遇到我前男友,他不介意我之前的事与我结婚并抚养我孩子,最近意外发现原来我儿子是现在的老公的,于是我们拿着亲子鉴定去医院改了出生证明。也因为我们都是独生,就想多要一个孩子,计生办就说我现在是“有配偶者与他人生子”罚款六倍以上,我到底是非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情况罚款还是“有配偶者与他人生子”的情况罚款啊?两个罚的情况不一样啊!我宝宝已经上户口了,按前夫的资料正常手续上户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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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可起诉
追问:我是想知道我这种婚前就有他人孩子的情况,是不是符合“有配偶者与他人非婚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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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