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另一个为别人担保,担保期限2年,2012年11月到2013年1月2日,借款到期时,借款人愿意已林场抵押,可是借的人不愿意,现在他要告我们,我觉得我已经起担保的义务。我还要承担连带责任么,还有我想问到今天为止担保期限是否算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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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担保人可以免除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债务担保人责任可以免除的情形,如下: 1、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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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当面咨询律师,我是福州本地专业律师了,需要帮助可以找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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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期限已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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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承担连带担保还是一般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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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期限已过
追问:担保期限是合同生成开始算,还是按照还款到期日期来算
解答:有约定按约定,没约定从还款期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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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你积极应诉,这样才能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建议你带材料来律师所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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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明确担保期限的话,期限届满后则一般不承担继续担保的义务,也即没有责任清偿。如果起诉,建议积极应诉,提交有利证据,经济条件允许可以聘请律师代为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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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一般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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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担保方式需要债权人同意,至于担保期限要看合同的约定。建议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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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期限至2015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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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