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今年9月入职,公司规定考察员工三个月,转正后签署用工合同及交纳社会保险。
2. 试用期期间(员工未与公司签署任何协议),公司以员工工作能力不足为由(公司没有下发员工考核标准),给员工安排调岗,从经理岗位降为主管,工资减半,并以此为要挟员工若不同意将辞退,后员工同意并签署岗位调整单(此单据由人事部门掌握,员工手上没有)。
3. 试用期已截止,公司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也未提出辞退员工。
4. 在此期间公司正常发放工资,没有员工证,没有工资条,工资以银行卡形式发放。银行卡流水中,无员工所属公司的任何名称。
5. 注:员工每天上班均完成上班打卡。
针对以上信息内容,公司若要辞退员工,员工如何能保障自身基本权益?如果请劳动仲裁,胜算有多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