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您好!我侄儿子媳妇在2013年9月9日骑电动车与一63岁老妇人发生交通事故,致老妇人左股骨,左胫骨,左手骨骨折。交警认定我方全责。现老人已痊愈,我方负担全部费用。近日,对方起诉至新平县法院,要求按九级伤残赔偿伤残金=23236×18年×20%=83649.60元。请问:这样计算的依据是什么?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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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您目前提供的信息,让我为您分析答疑。
一、您应在收到起诉状后应在法定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交证据,用于支持你方观点。详细阅读法院交给你们的相关材料。
二、您应到法院调取查阅原告向法院起诉时所提交的证据材料,查看相关证据所要证实的事实是否真实、是否合法、是否有关联性、是否合理,特别是《事故认定书》、《伤残鉴定意见书》、《收费发票》等其他各种证据。
三、如果受伤老人属于城镇户口,原告根据23236元每年来算(如果是农村户口则按6141元每年计算),应当算17年而不是18年。九级伤残按20%算符合法律规定。但是,你方全责仅作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一个因素,民事赔偿还要考虑其他因素以及不合理的地方。不一定全责就会全赔。
四、如果对方所有证据都合理合法并得到法院支持,建议你方能主动与对方达成和解,请求对方予以适当让步。
解答:您好,根据您目前提供的信息,让我为您分析答疑。
一、您应在收到起诉状后应在法定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交证据,用于支持你方观点。详细阅读法院交给你们的相关材料。
二、您应到法院调取查阅原告向法院起诉时所提交的证据材料,查看相关证据所要证实的事实是否真实、是否合法、是否有关联性、是否合理,特别是《事故认定书》、《伤残鉴定意见书》、《收费发票》等其他各种证据。
三、如果受伤老人属于城镇户口,原告根据23236元每年来算(如果是农村户口则按6141元每年计算),应当算17年而不是18年。九级伤残按20%算符合法律规定。但是,你方全责仅作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一个因素,民事赔偿还要考虑其他因素以及不合理的地方。不一定全责就会全赔。
四、如果对方所有证据都合理合法并得到法院支持,建议你方能主动与对方达成和解,请求对方予以适当让步。
追问:谢谢律师的答疑!我还有疑问:
1.事故发生时(2013.9.9)老人是农村户口,但在起诉材料中已于2014.10变更为农转城户口,应根据哪个户口赔偿?
2.在2014.3时在社区,镇司法,交警三方调解时,对方出具的是十级伤残,现在起诉材料中变更成九级,是否需要重新鉴定?还是采纳?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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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有法律依据的!是按照城镇计算出来的!建议委托律师积极应诉!如有需要可以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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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根据老人的户口及居住情况,他主张的是按照城镇标准九级伤残的残疾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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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已经满63岁,只能乘以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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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老人是农民还是城镇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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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是按照城镇居民来计算的残疾赔偿金,要是老人的户口是城镇居民,该计算是对的,要是老人为农村居民户口,该计算不正确;另外,老人为九级伤残,应该计算为17年,而不是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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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