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北京**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贷款,他们只要了身份证,然后传真合同给我签,是按手印那种,然后就说要交3000元的保险金,然后,我交了,之后他又给了我一份中国工商银行委托放款通知书,上面写着我经过银行审批,我的个人贷款手续齐全,符合个人贷款政策,同意发款,年息6%,我需要缴纳6000元整作为我保证足够的代偿借款能力,若经银行审查后,证实我有代偿借款能力,由贷款方立即将六千元及贷款金额一起汇入我账户上,我看是工商银行的通知书就交了,说好20分钟之后拨款,然后20分钟后他说银行给我发款三次后都不能下款,因为我在银行没有信用额度,我没有办过信用卡,也没有办过抵押贷款,所以说我的款被系统冻结了,然后我现在不知道怎么办了,我如果想解除合同,我算毁约吗?那个合同是起效的吗?他并没有下款给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