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23日与租客签订租房合同,但是为了好算,合同上的租约写的是2015年1月1日开始,而且合同上写明 “如在租期中退租将不得要求退还押金” 现在他想退租,请问我能要求什么赔偿?他的质疑是现在才12月26日,还没到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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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已经承租,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追问:所以我可以扣他一个月的押金作为赔偿是吗? 他的质疑是他一天都没住即使赔偿也不应该要一个月房租这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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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生效,且已经履行,可以扣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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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不退押金
追问:所以我可以扣他一个月的押金作为赔偿是吗? 他的质疑是他一天都没住即使赔偿也不应该要一个月房租这么多
解答:他的质疑没有法律依据。他无权单方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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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