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有个问题想咨询您一下:我今年33岁,离异1年,有一男孩,现在一家电子厂工作,认识本部门一女同事(离异31岁),因交往发现两个人性格都还和的来,想打算考虑长久的生活,只是暂时未说出来,现在我有个问题就是她嫁第一个丈夫生了个女儿(男方没要她自己带了几年了)想带过来,我同意没有意见,但是她和第二个丈夫没有领结婚证生了两个小孩,大的8岁小的6岁,由于第二任丈夫不务正业吃喝嫖赌还经常打她把她赶出家,她生活不下去就出来打工了,她表示她再也不会回那个家了,孩子也不要,现在出来已经两年多了,请问这个事情如果我们在一起犯不犯重婚罪?要是那个男的也不要孩子甩给她,我们是否可以选择不接受呢?请您帮忙解答下我该怎么去处理这个事情,或者还有另外的利害关系要考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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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的司法解释||| 重婚是有配偶的人再与第三者建立夫妻关系。有配偶的人和第三者如已举行结婚仪式,这固然足以构成重婚,即使没有举行结婚仪式,而两人确是以夫妻关系同居的,也足以构成重婚。例如两人相互间是以夫妻身份相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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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可考虑到法院起诉以确定抚养权归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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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