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个老人一个儿子,几个女儿,母亲当初生病基本上都是几个女儿照顾,儿子与媳妇可以说是很少照顾,当初这个做儿子说:母亲生病他没有怎么照顾,以后父亲生病他不会要这几个子儿管,但是现在这个父亲生病从去年十二月开始中风,在医院也是儿子与这几个女儿轮流服侍,后来老人出院在家他儿子照顾差不多有三个多月,在照顾其间对老人没有全心全意到位,本来老人此病通过吃药可以恢复的,但因其实儿子与媳妇断了老人一段时间的药致使老人病情没有好久,反而恶化,后来这几个女儿把老人接出来服侍,并同时吃药,女儿们服侍,但医药费用儿子出,因老人的所有财产全部由儿子继承,且当初老人的现金有4万多块也全部归他儿子所有,后来由于这个老人在外将近呆了5个多月,他的儿子几乎没有在精神上得了安慰,可以说是三个月没有去看过他,也没有几个电话,后来这个老人要回家,他儿子把他接回家后,只有50来天,老人简直与之前在女儿家服侍两个样,现在骨瘦如柴,且在这段时间,老人生病感冒 做儿子也没有给买感冒药,生活料理更加是菜肉皮加一些青菜梗,且菜里面没有一点油,把老人丢在一个房间,你吃也好没吃也好,更不用说在精神上给过安慰,回家50来天,也只洗了一澡,后来是因这几个女儿回家一看老人变成这样,才把老人接到医院,医生讲,老人因感冒时间长久引起老人肺肿,如果慢来两天,老人将会有生命危险,此行为可以起诉他的儿子是不是对虐待老人,并对老人进行精神摧残,导致老人提前结束生命?跟故意杀人罪没有两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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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赡养老人有哪些处理途径||| 赡养协议是赡养人之间就承担的有关事宜,平等、自愿签订的履行赡养义务的协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一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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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老人病因,儿子和女儿都有义务抚养老人,也都有权利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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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法院起诉,起诉时需要提供相应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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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的子女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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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矛盾,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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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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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的儿子没有好好尽到赡养义务,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遗弃罪, 不是杀人罪。建议其它亲戚多批评教育老人的儿子,善待老人晚年。
追问:那请问如果老人由女儿们赡养,因老人的所有的财产都归了这个儿子,可以要求这个儿子给老人赡养费么,如果他不给,那老人的权益该如何维护呢,因老人所有的现金及家里的财产都被他儿子拿走了,如果他儿子听批评的话,老人在家也不会这样子呀,现在这个老人女儿们想让他到女儿家住,且这个老人不愿意到女儿家住,只想回他儿子家,如果做女儿的到他儿子家服侍老人,长期还要看他儿媳的脸色,这样是不是对女儿们太不公平了!
解答:那样抱歉我们也帮不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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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告他虐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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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能证明儿子行为与老人后果具有必然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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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老人过世,在法律上并不是全部由儿子继承的,女儿同样也可以继承的。作为儿子,当父亲生病,应倍加照顾,但你根据所述,他并没有尽到赡养与照顾的义务。对此,你们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儿子履行赡养义务,情节严重的,可报警,追究其虐待罪或遗弃罪。同时,老人去世后,由于儿子未尽到赡养义务,可少分或部分上述遗产。
追问:在于农村,老人的思想是老旧的,在老人家没有中风之前他的经济上的资助基本来源于他的最小的女儿以及其他女儿们平时给的,并且老人家在老家的山,树木砍伐将近十来万,且老人家根本没有使用这个树木钱,特别让人痛心,此次他儿子以老人家生病为由说是要给老人治病砍伐树木钱将近四万多元,老人感冒也不给老人家买感冒药,并且将近长达一个月有余,最近由于女儿们回家才发现,将老人家送进医院治疗,且医药费由女儿们出,做儿子的以家里有事忙在医院呆一天就回家了!本来老人家因之前由女儿们照顾五个多月,由之前的生活不能完全自理,慢慢地可以拄着拐杖走路,吃饭也可以自己吃了,但是此次因老人家要回他儿子家变成这样,现在又不能走路了,且还在医院,做女儿的真心痛,要求老人家不要回他儿子家,但老人家的思想说是就算要死也要死在他儿子家,真的不知该如何处理此事,做女儿们根本没有想要去继承什么财产,只是想如何去维护老人家的权益,站在老人家的立场,他根本不希望儿女们为了他的事而去吵架,不知道该如何处理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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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准备证据可以控告儿子虐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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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