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夫妻双方婚后按揭买的房子,房产证是夫妻双方的名字,主贷人是男方,现在月供5000元,已经好几个月没有交了,现在夫妻双方正在起诉离婚阶段,这个月供算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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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规定情形的除外。”所以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夫妻双方谋取利益时所负的债务,债务人的配偶对债务是否为家庭共同利益所负应享有抗辩权,而举债的一方对该债务是否用于谋取家庭共同利益负有举证责任,否则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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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贷款也是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需要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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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是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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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供算是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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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当然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夫妻共同财产举债,自然属于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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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离婚是双方可协商房产的归属,如协商不成,一般房产会判给主贷人一方,另一方拿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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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协商将房子给一方,一方还贷并给予另一方现值一半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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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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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夫妻双方已经在起诉离婚了,但是婚姻关系并没有解除,所以月供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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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