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个厂里工作十五年,现在厂名要更改厂名,有什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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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就您所述,用人单位已违反《劳动合同法》,您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及/购买社会保险,若以此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我办理了大量此类案件,对这类案件很专业,效果很理想。如需专业律师指导、维权请来电详细说明案件情况,以便尽快为您制定更详细更合理更高效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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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改制,未进行补偿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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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原则上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解除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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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厂名更换不影响劳动合同关系正常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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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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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厂名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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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