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是广告公司,我是公司业务员,2014年年初第一次做业务不是很熟悉流程,有一个客户经过我与公司合作宣传他们的产品,当时申请的公司合同寄到客户那里,可是客户老是以忘记带公章或者公章在青岛公司为由导致合同未收回,现在我们已经与他们合作的款项达到4万多年底清收欠款但是他们一直避开不见一直拖着,现在很苦恼咨询一下,在这种没有签回合同的情况下怎么能让客户尽快回款,我们公司之前有一部分资料证明我们与他们合作,包括照片、广告产品的画面、还有一部分上刊协议(客户签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