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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我在2002年骑摩托车撞了人,我以为是碰瓷,就走了,后来他报案了,我也找过他想私了,可他不愿意,他就起诉到法院了,我一生气就没管出门打工了,前几天法院执行庭的找我让我去处理,还让我出11年的利息,说如果我不处理,就拘留我,还冻结我的账户,请问他们有权利吗,还会怎么处理?

交通事故
2014-12-25 16:53:46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判决已生效,法院有权采取冻结账户、拘留等措施。情节严重的还有可能构成犯罪。
    追问:你好,我是否要出11年的利息?
    解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应当支付利息。
  • 你好,法院在强制执行中是有上述权利的,为了体现法律的严肃性,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当事人法院可以拘留15天以下,也可以冻结、划扣被执行人钱款。对恶意转移、隐藏财产以逃避执行的,还有可能涉嫌犯罪。
  • 有权利
  • 他们有权力,这都是你的不对,你不应该当时不管,人家手里有生效的法院文书,你应当尽力的说明你的情况,最好的可能就是少出点利息...如果数额大,请我们律师帮你,费用面议...
  • 法院的裁判文书有法律效力,要利息也是正当的,你要看还有没有别的不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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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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