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这个月的11号我女儿出了一个小事故,对方全责,在理赔方面,保险公司的人说要么按12月份的工资单算,要么按农民工资算,我很不理解,影响中好像是有单位的按单位前3个月的平均才对呀,还有我老公的陪护也是,硬是不按照工资单计算,我不知道这种情况应该怎样处理。希望能得到律师的指导。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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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都是这样的,盈利性机构能多赚少赔肯定就多赚少赔的,实在协商不成的,只能去法院起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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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法律帮助,我愿意助你一臂之力。如果满意请采纳,并请给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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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保险公司都是这样的,能少赔偿 就少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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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单位前3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护理人护理费,是有道理的。协商不成,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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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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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合法的工资收入证明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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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