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孩子五岁,上幼儿园,在课下期间,被别人的孩子用脚踩伤胳膊了,造成关节脱位,尺骨骨折了,请问学校该负什么责任,别人孩子的家长该负什么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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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的规定,若学校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那么你孩子所受到的损害,应由学校承担责任。若有进一步咨询,可电话联系!祝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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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根据过错原则承担赔偿责任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赔偿权利人应当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学校和对方监护人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等, 以免超过时效。人身损害赔偿的时效只有1年。如果超过诉讼时效起诉的话,对方提出时效抗辩的话,会丧失胜诉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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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一,如果学校未尽教育,管理职责,你方可以要求学校承担相应的责任,其二,你方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医疗费,营养费等),如果你方也存在过错,那么你方也要承担一定责任,关于赔偿问题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无果,你方可以通过诉讼的途径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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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未尽到管理职责的,应承担相应责任,对方监护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三方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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踩人孩子的家长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学校承担相应的教育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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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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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起诉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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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承担补充责任,别人家长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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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其监护人与学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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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学校没有过错的情况下不需要承担责任,可以要求对方孩子的家长承担医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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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幼儿在学校期间受到伤害,一般由侵害人的监护人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学校承担管理上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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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感谢你的信任~
可以要求他们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不过为了准确分析你提出的问题,建议你直接打电话咨询或者预约时间当面咨询,这样你能得到更好的帮助,也可以避免我做出不完善的分析。
若还有疑问或需要帮助 ,你可以直接和我联系,张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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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孩子家长需要承担责任,学校是根据自己的过错程度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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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具体原因,如是是对方孩子的全职,孩子的家长负责,如果学校没证据证明尽到了监护管理责任的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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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