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事情是这样,我当时人家介绍了一个对象,后来谈到谈婚论嫁的时候,2011年1月份我们还没有结婚的情况下就在县城买了一套房子,当时买40万左右,首付款12万左右。有写上对方的名字,首付是我付的,但是她有借我28000元,后面的费用和贷款都是我在还。后来我们种种因素没有走在一起。后来我们两个各自都已结婚,成立的自己的家庭。现在我要求她配合去掉她房产证上的名字,她不配合,爱理不理。现在我已经还了她19000元,还剩下9000元要求处理掉她的名字还给她,并且答应补偿利息损失给他,她的要求是我要给她好几万才肯配合,(我们认识期间没有给她造成任何伤害)像我这种情况如果我们协商不好的情况下,我该怎么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