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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2014年7月31日到期,产假公司给了6个月,于2014年12月5日结束,但是因为孩子太小,刚出生4个月,想跟公司再请段时间假,公司领导不同意,让我写辞职报告,还让我无比于12月25日前手签字送到公司,公司这样做合理吗?该对我有所补偿吗?

合同纠纷
2014-12-23 08: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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