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2014年7月31日到期,产假公司给了6个月,于2014年12月5日结束,但是因为孩子太小,刚出生4个月,想跟公司再请段时间假,公司领导不同意,让我写辞职报告,还让我无比于12月25日前手签字送到公司,公司这样做合理吗?该对我有所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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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间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偿。
追问:该如何进行劳动仲裁呢?具体操作流程是什么?我该去什么部门,带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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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种情况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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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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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公司属于违法解除,你不要签字,具体如何处理请电话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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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