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请了三个月的病假,公司在计算工资的时候是这样计算的,基本工资*70%,这样对么?我查了一下,青岛市企业工资支付规定(2003年11月30日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161号公布),第二十条 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以下标准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一)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停工医疗累计不超过6个月的,由用人单位发给本人工资70%的病假工资; 本条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劳动者本人患病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工作月数的月平均工资计算。 请问青岛市企业工资支付规定还有最新的么?公司的计算是否错误?我应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14-12-21 21:50:1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元旦三倍工资计算基数
劳动合同纠纷 1861
合同诈骗六万九判多久
合同诈骗罪量刑标准
合同诈骗六万九判多久
行政复议决定书姓名书写错误如何补救
行政复议决定
行政复议决定书姓名书写错误如何补救
侵权专利赔偿标准
专利法内容
侵权专利赔偿标准
民事债务纠纷无力偿还多久可以结案
债务追讨 1850
民事诉讼执行期限过了怎么办
债务追讨 1370
欠钱纠纷律师怎么收费
债务追讨 985
因欠款纠纷起诉的开庭流程
债务追讨 855
什么情形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申请劳动仲裁的条件 17119
什么情形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判决抵押无效如何处理
抵押担保 780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