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朋友在2013年在信用社两户联保各贷款五万元。(土地使用证抵押)贷款到期后我按时还款,朋友的没有还,2014年朋友的贷款做的转贷,(转贷时只是还了本金,利息没有归还)转贷的时候没有通知我,前几天信用社工作人员通知我还款,说我们是无限联贷责任。请问刘律师我是否应该替朋友偿还贷款,如果我偿还款是不是应该在信用社先拍卖朋友的土地以后偿还贷款剩余的部分在由我再来偿还,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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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首先我不是刘律师,我是李律师。我个人认为,你的朋友2014年转贷了,没有通知到你,你也没有同意转贷,你不应当再承担保证责任。如果法院判决你承担保证责任的,可以要求你先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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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还款义务,若你承担还款责任后,可向他追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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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不是刘律师,如担保形式为连带担保,可以直接向你主张,你可向债务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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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