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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19日劳动局出仲裁结果 对于加班费 经济补偿金 双倍工资 都不予支持 只支持缴纳社会保险一项。 在庭审中 公司一方出具我认为一份填完的空白合同 上门写的是 三班两运制 标准工时制(其实我们是2班制12小时) 还有2年工作的考勤表。然后二次仲裁开庭公司又找到我们当时的车间主任证明我们上班是 八小时制 (其实我们是12小时制,她们办公室是8小时制)还有一个证人是食堂班长 证明我们吃饭时间 这个车间主任明显是在说谎。并且回车间通知车间人员有人来调查都说是8小时不准说是12小时 。这块劳动局也采纳证人说的话。不支持我们,对于经济补偿金这块劳动局认为我们没有提供辞职内容,厂里又拒绝收到辞职报告为由也不支持我们。我们辞职报告用EMS 邮递给公司 。目前我们想上述请律师帮我们分析下 谢谢。

其它综合
2014-12-25 10:5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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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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