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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用我身份证注册公司,让我做法人,走账半年后,向银行贷款……如果以后贷款还不上,我需要付哪些责任?贷款应该是用他自己原来公司下面固定资产做担保才能贷出来……我不参与公司经营

其它综合
2014-12-24 07:47:34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一旦贷款无法清偿或者存在欺骗行为,你将会被银行列为第一责任人,建议你需要跟朋友之间订立协议并办理公证,或者直接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 总体上来说你的问题不大,因为有担保
  • 可能涉及骗貸罪,如果正常借款而又非股东,通常责任很小
    追问:他重新注册这个公司就是为了方便贷款,因为他原来的公司已经有很多贷款,但他固定资产也很多,以后就是用我是法人的公司,用他固定资产做但保用我这公司名义贷款……这算是骗贷嘛?
    解答:属于骗取贷款,属于他与第三人恶意串通骗取银行贷款。但是银行如想证明也很难
  • 如果你只是法人代表、并非股东,也没有作为贷款的担保人,以后贷款还不上,你无须承担责任。
  • 一旦贷款无法清偿或者存在欺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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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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