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份,去面试的时候,和老板讲好是3000一个月(未提实习期),结果去上班半个月左右,老板说要有实习期,实习期工资只有2000,到第二个月该发工资的时候拖了一个月,最后十一月份才把9月和10月的实习工资发下来,到12月12日的时候,老板突然说,没有项目可以做,你先回去休息几个月。这意味着将我辞退,到12月12日,刚好工作了三个月,因为之前给公司项目买材料自己垫付了一些,于是我打算跟老板把账结清,顺便让老板把最后一个月的工资给我。哪知老板态度十分恶劣,找各种理由不给,还说我工作时不负责任。现在回想起来,感觉从一开始,老板就计划好了,以最低成本聘用人,帮他完成这个项目。因为没有签合同,没有什么书面证据可以证明和他有雇佣关系,现在不知道怎么维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