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前些日子脚受伤了,请假半个月,然后去上班 结果脚又肿起来,我只好下午请假去包扎,可第三天我们管理打电话给我说我自离了,于是我先拖他说我请假半天 旷工2天半,他没权利说我自离,但是我事实上跟他请假的是说等我脚好就去上班的。明天去上班,他肯定会叫我签罚款单的,难道我只能签了?请问 我有其他办法吗? 我现在是处于辞职中期的,过几天就走了,我一农村人,出来打工也不容易,要走了还要黑我一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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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劳动局投诉
追问:人家是大型公司,我怕投诉了没用,如果是私家工厂我肯定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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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