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供职于一家公司,该公司目前涉嫌非法倒卖外汇,老板以非法经营罪已经被逮捕,我朋友是拿月薪上班,有时操作汇款业务,有没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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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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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朋友参与了,也会涉嫌非法经营罪,可以认定从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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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犯,不过是从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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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你朋友具体涉案情况和证据,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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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情的话没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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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