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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叔叔在二零零二年去世了,留下了一处房产,我爸爸做为叔叔在世的唯一亲人,想将这处房产更在自己名下,可是在公证处公正时,却出现了问题,他们认为我姑姑的女儿也有继承权。我爸爸一共兄弟姐妹三人,爷爷,奶奶多年前就已经去世了,姑姑也是在一九九五年去世的,那时候姑姑的女儿只有十岁。在此之后,我们与姑姑的家人就没有联系了。叔叔由于一直多病,没有结婚,没有其他亲人,一直由我父亲照顾,姑姑在女儿在姑姑去世后,也一直没有照顾过叔叔,现在她有权利分得房产吗?公证处说这是代位继承,可是我查过法律书籍,我们的情况似乎不属于代位继承吧,所以请律师帮忙。谢谢。

婚姻家庭
2005-11-08 05:58:01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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