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有个法律问题想咨询您一下。 我8月份来到新单位,试用期是8-10月,在9月份的时候由于同事的工作疏忽导致客户损失4080元,我也要连带被罚款,我当时的试用期工资是1400元,扣除五险一金后为800元,但是公司却在12月份的时候说要对我进行罚款1000元,就是由于9月份同事的疏忽,说我们一同工作,没有及时检查资料导致,我想咨询一下,公司有没有权利和法律依据对我进行处罚?签署的协议是否合法?(在进公司时,签署过由于工作原因导致公司损失,员工要承担一部分责任的协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