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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分到各户的荒山,共计800亩,每户有县级农工部发给的荒山证,1988年经社长统一签协议后流转与政府一单位,当时各户领到了每亩60元燃料费,政府未收回荒山证并未作登记变更。而今群众持证强行开发该地,而政府也声明该地属于国有强行开发,双方互不相让。恳请好心律师解惑评断!

经济相关
2014-12-16 21:20:34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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