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男女双方订婚,因双方性格不合,男方退婚,而双方并未发生任何关系,又根据当地风俗,男方退婚,女方不退彩礼,女方退婚包赔彩礼钱的风俗,切有认作正,请问男方是否能要回彩礼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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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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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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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目前中国的国情,规定按习俗给付彩礼的,有三种情形可以请求返还: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是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解释中规定的第二和第三两项,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如有疑问,请与我们保持联系。
------河南洲冠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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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搜集证据,起诉解决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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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