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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一公司达成俩份供货合同,一份标明7日内付款。违约按百分之零点五付日违约金,一份标明一月内付款,违约按百分之零点五付日违约金。产品质量问题三日内无条件退货或更换,一月内不合格产品包换,现在均超过一个月以上,对方公司借口产品质量问题,拖着货款,请问是否可以起诉?

合同纠纷
2014-12-15 20:4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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