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太原发往北京一件货,发的快递,里面是2台笔记本,价值8600,11月26日发,11月28日到了北京,被快递员派送所丢。快递员送到收货人地址,由于收货人不在,然后把货放到楼道里忘记拿走,29日收货人给打电话快递员告知货已经丢,快递员也承认是他失职导致货物丢失,他承担全责,但是他只赔2000,投诉到客服,答复也是赔2000,希望律师朋友们帮助,该怎么办?官司可否打?胜算多少?我到哪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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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北京打,胜算很小
追问:谢谢,我这几天查了一下邮政法,及这种案例,有胜的。这个算是派送员的重大过失吧。
第四十五条 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内的邮件和汇款的损失赔偿,适用本章规定。
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以外的邮件的损失赔偿,适用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
邮件的损失,是指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
第四十六条 邮政企业对平常邮件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平常邮件损失的除外。
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
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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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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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