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5月份底发生车祸,事故认定我全责。当时咨询律师说没申请复核的意义。在医院治疗三个月,花费20余万元,出院后三个月在评残路上死亡(11月底)。我立即向当时处理事故的交警中队报告。我随即被刑事拘留14天。拘留第7天,见到了律师。拘留第9天,警察到拘留所传达尸检报,报告为:符合车祸引起的多器官衰竭死亡;同时从新下达了事故责任认定书。第10天,警察再一交来问车祸情况和后续治疗情况,同时我申请了对责任认定书的行政复核。第11天,检查院来问话,第14天,我被释放。想请问在尸检报告没有出来前这种拘留合法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