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人一般2人以上50人以下,至少有一人是普通合伙,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不得成为合伙人,否则合伙协议无效。
追问:谢谢回答!另请问,有限合伙企业或合伙企业,如何完成超过200人的土地开发股权或创业园区的合伙企业组合、过程置业运营呢?(即:如由于文创园区的合伙拿地企业/自然人-超过200个数,如何建立合伙企业,有什么操作惯例或方式),谢谢!
解答:如果人数超过50人,有一个办法,只是有风险,就是多出来的人把资金归入一个合伙人名下,与公司其他合伙人签订内部协议约定,多余的人作为实际控制人或实际投资人,这种做法一方面不能工商备案登记,另一方面如果企业出现负债,一般工商登记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要想未登记的实际投资人也承担责任需要补充合伙协议或其他方面证明其为实际投资人拉进来一起承担责任,也就是让实际投资人也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操作起来有点麻烦。
解答:如果你们成立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可以达到不超过200人,超过的作为实际投资人也可以,具体运营模式由你们协商决定。
追问:谢谢赵律师的回答,我们是厦门企业,有开发项目需要请法律顾问合作法务事宜,下星期有时间联系一下, 谢谢您的耐心解释!
解答:好的,可以随时联系。
追问:另: 普通合伙企业入伙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
人”,可以吗? 有什么规定或限制,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