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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2年我村把南窑沟荒山转卖给一铁矿建尾矿坝了,当时的手续是经县国土局办的:占地68亩,(次面积经少数村民代表签字变成国有山地)使用年限是库满为止,征地款500多万。当时只给村里320万,给七个村民组的村民分了80%,村留20%。今年又再群众的追查下,从县国土局要回240万,至今已经有半年多钱分不下去;原因是第一村民组提出:尾矿坝占的山地是他们一组的,请问:1995年生产队解体时这片山地已经被弃耕多年,被村委会种上山杏树了,这片被占山地的使用权村集体的还是他们一组自己的?

经济相关
2014-12-13 08:29:1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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