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属于投资还是借款?我在一个个人独企业上班,08年时厂里以投资分红的行式向我借款十万元(当时由于不懂法律厂里负责人给打了张投资本金十万元有厂里公章,而不是借款但是当时只口头说最少一年给一万元钱)但是只在2010年时给了我一万元让我给他写了张收到分红金一万元有我的签名,别没再给过钱。现在他说厂里亏钱了,说我那是投资不给钱了。我想问一下他是个人独资企业,而且我没参与经营管理甚至没有知情权(09年时他把厂子变更在他妹夫名下了查工商登记才知道,现在他妹夫都把厂子转移别的地方了,也是打听别人才知道的。)像这种情况是属于投资还是借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