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我登记结婚,我一直同我父母居住在父母的房子里,没有谈论过与父母分家之事,我们夫妻没有买房。 2012年4月生一子,12年12月老婆带上衣服首饰离家出走,与我一直分居至今,并且她不带小孩,至今小孩由我抚养已经2岁七个月了。 期间2013年2月我便向法院起诉离婚,妻子无出庭,法院缺席判驳回我诉讼。2014年4月我第二次向法院诉讼离婚,妻子出庭叫我给她十万元她就离婚,我肯定不给了,婚姻期间短,并无共同财产,结婚才一年就不顾儿子离家出走(儿子一直由我带养非常健康),法院又一次驳回我诉讼。到现在马上快两年时间妻子不回家,对小孩不闻不问,不回家看小孩,也不给抚养费,现在离第一次判决时间已经一年十个月,离第二次判已七个月,我想再次起诉离婚,请问我应该怎样操作,法院会判我们离婚吗,并且我不会给她一分钱,。她始终不回家, 要是她始终不同意离婚,我又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单凭两次起诉和她离家出走与我分居不带小孩,沒有实际证据,法院会判决我们离婚吗? (我就想儿子由我抚养,不让她出抚养费,我不给她一分钱,法院会这样判吗,毕竟小孩由我带了两年适合我带),请各位律师给我详细作答一下,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