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本人老家是青海乐都的,06年迁至格尔木居住,现在户口也在格尔木。我03年在乐都李家乡领的结婚证,05年12月老婆走了至今没有回来,她是青海湟中的,如果我起诉离婚的话能在哪儿起诉啊?需要啥手续?结婚证也丢了,在老家开了几次婚姻证明,他们不给开,说是起诉三个月了再给开。我还能有啥办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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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法第二十三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
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据以上第二款的规定,你可以在现在的居住地法院起诉,你可以先到原登记机关开具夫妻婚姻关系的证明(如开不上可以委托律师),然后那你的身份证及婚姻关系证明和诉状就可以到法院起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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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在你自己现在的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具体的可到法院咨询一下。
追问:您好李律师,我居住在格尔木户口也在格尔木,我昨天到格尔木人民法院问了,他们说只能到我老婆的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是这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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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起诉离婚的,一般以被告住所在或经常居住地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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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办法供你选择,一,可以从你的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的,你没有结婚证可以开个证明,证明不给开可以交涉的,你可以聘请律师帮你解决,二从你的居住地居委会开个你媳妇下落不明满两年的证明,到法院宣告失踪或死亡,一旦法院宣告你媳妇死亡,你的婚姻自动解除,不懂的地方可以打电话联系我,我全力帮你
追问:您好辛律师,我居住在格尔木户口也在格尔木,我昨天到格尔木人民法院问了,他们说只能到我老婆的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是这样吗?证明在我老家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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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