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四月份在石家庄**打工一直到九月三号!老板总是不给工人发工资,就给点生活费,总计欠了一万多块钱!欠我们工友总计万三五十万吧!但是都不给打欠条!和老板要钱就说过几天!像这样我们怎么才能讨回我们滴血汗钱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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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怎样讨薪||| 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准予扣除。”再紧接的第二款中明确定义“工资薪金”为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和非现金形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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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劳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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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找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拖欠工资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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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劳动部门,不行就找律师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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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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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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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工人集体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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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