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做工程的朋友因为给工人开工资多次在我个人手中借款总计将近200万元,属于有偿借贷,作为保障给我抵押了12套正在施工当中的房子,因为当时不能做正规购房合同,我们在其所在施工方的售楼处做的简便手续,此手续是以【房屋抵顶工程款协议书】为名义签订的,现在欠款人早已到了还款时限,我找他多次都以各种理由推诿不还钱,我现在想通过法律收取他抵押给我的房子,我想了解一下我签的这个手续可以打官司吗,有没有法律效力。我很着急这些钱大部分都是借的,希望哪位高人帮忙指点,先谢谢您了。 我想给您发一个我的合同不知道往哪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